河北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“十条禁令”
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中,必须严格遵守“十条禁令”。
1.严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,妨碍党员和村(居)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严禁以砸毁票箱、撕毁选票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;
3.严禁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;
4.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虚假委托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;
5.严禁采用诬告陷害、诽谤中伤他人,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;
6.严禁对检举、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、报复;
7.严禁借换届之机,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、滥发奖金、补贴或纪念品,进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请,或向候选人(自荐人)、当选人员索要钱财、吃请等行为;
8.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、突击发展党员;
9.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工作、印章、账本、档案和有关事务;
10.严禁党员干部隐瞒、包庇、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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