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党员交纳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有关事项的通知
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
关于党员交纳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有关事项的
通 知
各镇乡(城区街道)党委,市委各部委,市直各党组、党委、总支、支部:
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,心系灾区,情系灾民,踊跃奔赴灾区志愿服务,或以捐款、捐物、献血、介绍抗震救灾经验等各种形式支援灾区。
近日,各基层党组织反映,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,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、唐山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,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,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各县(区)、市委各工委、系统党委组织部门代收后,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,并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。各党(工)委注意代收上缴大额党费后,必须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,同时将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、交纳金额等基本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(联系电话:7699357、13931554717)。
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请各党(工)委代收后,交市委组织部统一逐级上交中央组织部代转,上交“特殊党费”时,请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、交纳金额等基本情况。
各级党组织接此通知后,要迅速传达到每名党员,提倡领导干部带头交纳特殊党费。各党(工)委要注意公布联系方式,做好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情况的统计及先进典型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。
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
2008年5月21日